红字发票申请流程图(红字发票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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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红字发票通俗来说增值税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
2、开具方法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因多次抄税,已抄税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折扣折让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3、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4、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5、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单》(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5)承诺书(表明该笔业务确系真实退货,若实际未发生退货,承诺不抵扣。
6、仅适用于“超期发票”。
7、)(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8、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与《申请单》第二联留存。
9、《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10、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可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11、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具体原因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12、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13、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时,对实际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抵扣联未经认证,且已超过认证期限的,应在《通知单》上注明“超期发票”字样。
14、注明“超期发票”的《通知单》开具只能由购买方提出申请。
15、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一式三联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16、开具有“超期发票”字样《通知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审核相应业务发生情况,对实际未发生退货或销售折扣折让,属超期换票行为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17、扩展资料(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18、(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19、(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0、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1、举个例子:因甲公司尚未认证,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重新开具发票的要求后,需要在税控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2、乙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会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乙公司的税控系统中。
23、乙公司取得编号之后,就可以在税控系统开具红字发票了。
2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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